使用土地公告

文号: 潜征告字【2024】25-2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发布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杨湾办事处: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潜江市人民政府使用你单位国有土地3.69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31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2月22日

  四、征地位置:使用土地范围是:四至界线详情见《潜江市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六、安置办法:农业人口以调田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农工纳入潜江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七、补偿登记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杨湾办事处确认补偿登记信息。

  八、诉求途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事项: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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